【 信息发布时间:2025-10-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函价〔2025〕32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
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
活动“双随机”检查情况通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公室〔2023〕5号)以及省整治形式主义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要求,我厅于2025年9月15日—19日组织开展了全省“双随机”集中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6家造价咨询企业;在“2025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共26人。
检查前,由2名专家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平台里抽取受检企业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出具报告的两个造价咨询项目,优先抽取国有投资项目,项目类型主要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审、结算审核、概算编审等;涵盖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专业;主要检查其业务质量、档案管理、造价工程师注册、社保缴纳、继续教育、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双随机检查评分表》(2025年版)进行对照打分。
本次检查实行电子形式的书面检查,要求企业提供管理制度、人员社保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及所抽项目的电子档案(含软件版),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类项目,继续运用质控系统开展信息化辅助检查,通过数据校验、规则匹配等功能提升检查精准度与效率。
二、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的46家企业中,评定为良好的15家,合格的31家,无不合格企业。从检查情况看,所抽检企业总体情况良好:
一是基础管理规范。绝大部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咨询合同签订要素完备,专职人员社保缴纳齐全,继续教育按计划推进,已建立人事、财务、档案、质控、廉洁等核心管理制度。
二是业务操作合规。多数企业严格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章、规范、标准,遵循《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开展业务,操作程序规范,成果编制(审核)依据充分,计价程序与取费标准基本准确,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计取符合规定,2000万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附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
但检查中也发现不同企业管理和能力有显著差异:有的企业凭借完善的管理体系与专业团队,业务质量与规范化程度较高;有的企业因项目数量少、标的额低,存在管理能力薄弱、业务水平不足等问题。个别企业制度建设严重缺位,存在直接抄袭其他单位管理制度的情况,部分制度文件中仍保留原单位名称未修改;继续教育滞后,个别企业未及时安排本企业注册造价师的继续教育;4个企业存在注册造价师疑似挂证行为,表现在专职注册造价师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需进一步核查。主要问题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
造价咨询合同存在一项或多项未约定内容,主要为无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等;签章手续不完备,如咨询人未按咨询合同要求进行签字、签署日期;个别受检项目《造价咨询合同》与实际受检项目不一致。
(二)操作程序方面
三级质量复核流程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复核意见流于形式、无具体的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以空话、套话为主,与项目本身无实质性联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人与复核人为同一注册造价工程师。
咨询报告书扉页中的内容表现形式不合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咨询员等的签名未采用手写或不同签名出自同一人,涉嫌代签。
受检项目(标的额大,涉及专业多)咨询成果文件中配备的专业咨询员明显不足。
咨询报告书正文内容撰写不合规、有错误。如正文委托单位名称与扉页委托单位名称不一致,报告正文项目负责人未签字,正文未盖公章,编审依据不完善,核减内容表述不完整(如核减金额仅表述部分核减内容)等。
(三)成果档案方面
设计概算编制未提供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审项目提供报表格式不符合规程要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未提供招标文件、无编制说明;结算审核项目未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签证变更资料不完整。
(四)咨询质量方面
1.合同外重新组价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下浮;
2.结算审核项目未对工程计量单上内容进行复核,未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未对绿化工程中造价占比大的,综合单价高的乔木数量及技术指标进行全数测量复核(现场抽查比例不足10%),大部分审核或复审项目缺少现场勘察测量记录及相应的照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3.工程类别采用有误。如:安装工程编制时取费按市政取费;判别工程是否满足大型土石方时错按单项工程土方量计价,应按单位工程土石方量判别。
4.单位工程中同一类别的人工工资单价不统一,材料价格不统一;结算单价与合同单价口径不一致;
5.编制说明约定材料取费口径,实际编制时未按约定的信息价或认价口径计取;
6.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组价不一致,比如清单描述为C20混凝土,实际组价为C15;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不完整,比如回填土未对回填材料压实度进行描述;水表井仅有名称,无材质、规格等描述;水泥踢脚线未描述高度;插座、配电箱等无安装方式;砼出水口未描述垫层;管道没有连接方式;阀门缺少材质描述;智能化设备缺少技术参数描述;详见图纸,但图纸编号没有;改变清单计量单位,如消防报警调试,计量单位为“系统”,编制为“项”;雨蓬计量单位应为“m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为“m2”;沟盖板、电动排烟窗开窗器控制箱、楼梯滑动支座等编码选择错误;
7.个别编制控制价项目,随意合并清单项目,尤其是智能化项目,如门禁系统,把刷卡机、门禁锁、控制主机都合并一个清单编制;交通工程中挖土方、垫层、钢筋、标志板任意合并在一个清单项中;电气工程清单中有桥架安装,无防火堵洞清单等;
8.结算审核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在合同中有相同的已标价清单单价时,在无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未执行该单价,任意修改合同中总价措施费费率;
9.安装工程结算审核中定价设备、材料价格没有明确除税,列入结算时没有除税;同一个定价单中设备、材料,有的计算安装费,有的按定价以独立费列入;
10.结算项目中仍有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11.应计未计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等措施费;2023年1月8日以后仍计取了疫情防控费;市政工程中围挡漏计;装饰工程错计满堂脚手架;
12.概算编审项目在批文载明的范围增加事项;概算报告书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缺失;应说明的事项或特殊事项未说明;概算成果缺失单项工程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达到预算编制深度的概算,无工程量计算底稿或计算底稿严重缺失;工程建设其他费(如监理费)比按相关依据多计取,并未说明原因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注册造价师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在办理造价工程师注册时,注册单位应已开始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造价工程师已不在本企业执业,注册证书要及时转走或依法注销;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对于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等情形,一经查实,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规范行业执业人员行为。
(二)完善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确保制度可操作、能执行,杜绝“纸面制度”。各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成果文件的档案管理,加强 2021版业务指导规程应用;加强对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企业的电子档案应包含有关项目的全套资料,确保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
(四)提升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注册造价师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造价师的线下培训,特别是增强住建部新版工程量计价标准、计算标准等计价依据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年版)的宣贯,培训施工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2025年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师业务活 动“双随机”检查结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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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造价咨询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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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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