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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23〕3号
关于公布未上报2022年统计年报
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南京永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9家有原造价资质的企业未完成2022年行业统计调查填报工作,现对以上企业予以通报。此外,已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无资质造价咨询企业,也应按照要求完成年度统计调查任务,特此告知。
附件:未上报2022年造价行业调查统计年报填报工作企业名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