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南通分公司备案的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18-08-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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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关于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南通分
公司备案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以及《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南通分公司,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并予以公告,有效期为2018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