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江苏正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5-08-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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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5〕58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江苏正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经核实,江苏正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现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
需整改企业应及时将整改结果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如逾期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将按照规定撤回资质。
附件:限期整改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及改正内容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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