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参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有关问题的请示回复
【 信息发布时间:2015-07-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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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函〔2015〕17号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参加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有关问题的请示回复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参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关于参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经研究,回复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并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其下属的无锡、徐州、常州、盐城、扬州、镇江6家分行具有甲级副本(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属的南通、淮安、泰州、宿迁4家分行及泰兴支行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并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并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其下属的张家港、常熟2家分行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并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以上分行、支行均具有独立承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过招标发包的,中国建设银行上述各级分行、支行也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可以参加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投标活动。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7月9号
抄送:各省辖市造价站(处)、各省辖市招标办(处)、
昆山、泰兴、沭阳造价站、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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