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江苏分公司备案的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14-10-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14)10号
关于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立
江苏分公司备案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以及《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江苏分公司,经审核,已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并予以公告,有效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