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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函定(2004)4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年检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办法,统一考核标准,规范考核方式,简化年检程序和申报资料,提高年检质量,我厅对原《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03年度的资质年检开始按修改后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1: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
附件2: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考核标准
二○○四年二月九日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各省属造价咨询单位。
附件1
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实施咨询资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部令)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质年检的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现状;
(二)受检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
(三)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情况;
(五)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信誉。
第三条 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
为简化年检手续,各造价咨询单位只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一)《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四条 资质年检审查要求
(一)按照《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逐项核实其真实性;
(二)在资质条件规定的12名专职人员中,退休聘用人员不能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
(三)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营业收入应扣除非造价咨询业务收入;
(四)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的情况,需对照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第五条 资质年检综合考核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 50分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不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扣5分;
2、注册造价工程师4人以上,每缺1人扣10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未注册或注册单位不在从业单位的不统计,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聘用合同、养老金关系不全或年龄超65周岁的不统计;
3、专职人员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8人以上,每缺1人扣5分;
4、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每缺1人扣5分。除退休或内退人员外,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聘用合同、养老金关系不全或年龄超65周岁的不统计;非造价师或非编审人员不统计;
5、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出资人规范。有限公司少于50万元扣5分;有其他组织或外单位人员出资或出资人虚假扣10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6、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比例符合要求,不符合规定扣5分;
7、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备案和变更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每项扣2分。
(二)业务管理 50分
1、有完善的执业质量控制、业务档案、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个扣减3分;抽检项目无《质量控制流程》或流程单填报不完整每项扣2分。
2、出具的咨询报告格式规范、用印正确。抽检项目报告书不规范每项扣2分,报告书无注册造价师印章每项扣2分,冒用注册造价师印章每项扣5分。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管理规范,有合同台帐和编号。抽检项目无咨询合同每项扣2分,无合同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完整扣2分。
4、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档案登记台帐,存档内容齐全、规范。抽检项目档案不符合规程要求每项扣2分。
5、按规定时间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每缺报一期统计报表扣2分,每逾期报送一次扣1分,除企业负责人以外无工作业绩的专职人员每人扣2分。
6、诚信服务,遵守执业道德和行业公约,无违规行为。每查实一起违规行为扣5—10分,抽检项目每发现一起咨询收费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80%以下的扣2分。
7、专职人员遵守持卡上岗制度。未严格执行持卡上岗制度酌情扣2—5分。
8、有良好的业绩和业务收入。工程造价咨询当期到帐收入80—60万元扣5分,60—40万元扣10分,40万元以下扣15分。
第六条 考核原则
(一)资质年检综合考核的初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具体工作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
(三)每部分值得分扣完为止,不在总分中倒扣;
(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资质年检结论有异议,可提出申述意见,要求复评;
第七条 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及问题的处理
(一)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年检合格;
2、得分7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合格;
3、得分60分以下或资质条件与业务管理其中有一部分得分低于25分为不合格。
(二)年检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不论得分多少,均为年检不合格:
1、资质条件中注册造价师低于4人;
2、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3、有其他组织或外部人员出资或出资人虚假的;
4、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
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应责成限期办理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由市造价管理部门在通知书栏内签署验收意见报省定额总站;问题严重、整改验收未通过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级资质审批部门予以注销资质并将资质证书交回省级资质审批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