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08-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我省建筑业今年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以来,施工企业、业主、中介机构等各方建设主体在工程实施中均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新的增值税缴税方式如何与工程计价相对应、营改增后新老项目的划分、老项目实施营改增以后如何办理竣工结算、两种计税方式中甲供材如何处理、暂估价工程项目如何计价等。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为进一步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相关实施工作,帮助有关建设各方主体顺利过渡营改增阶段,赴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座谈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市造价处专业技术人员在宣传贯彻省有关计价依据调整文件精神的同时,注意搜集和整理企业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及时给予解答。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在有关座谈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发现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通过与国税部门的不断协调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有关文件初稿,然后邀请国税、业主、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等有关各方进行集中讨论,最终形成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暂估价计价方法的通知》、《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甲供材料”计价方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简易计税方式计价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等文件,该系列文件均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配套实施,有力地指导了建设各方主体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之后如何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避免了建设工程实施营改增之后出现大量造价纠纷,从而为建筑业顺利实施营改增建立了完善的配套文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