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5-02-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5〕4 号
关于明确计价争议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计价争议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全面提升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业务能力,避免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的片面性、不完整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计价争议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的有关事项明如下:
1、2015年2月1日,我站将依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及争议调解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开展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由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受理人:邱文凯,联系电话:87965011;
2、我站将对参与计价争议解释和争议调解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进行入库管理,请各单位明确一名造价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并于2月25日前报至我站,3月1日起网上留言对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开放用户名和密码,无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和个人只能网上查询以往回复的内容;
3、计价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计价争议问题,应先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解决。对争论双方技术负责人不能协调解决计价争议问题,由单位技术负责人通过来电、来函、来人、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我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计价咨询;
4、各单位应加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起单位内部的定额解释、争议处理工作,提升企业的综合业务能力。
5、我站将对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对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技术负责人,可入选行业专家库;对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偏低的技术负责人将不定期的组织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对长期不能胜任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我站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体系予以扣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