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04-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4〕9号
关于开展2014年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苏建价站(2014)1号文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本市范围内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06、苏07、苏08、苏09、苏10者,均需参加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从20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
三、验证程序
1、造价员登录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www.jsyzzj.gov.cn)监管系统栏中的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
2、持造价员资格证(原件)、验证申请表、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各类资料均需1份),由造价员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
3、验证合格者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14年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印章。
4、造价员在办理验证时需缴纳造价员专用章成本费,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在发放新印章的时应收回旧印章,并将旧印章交由市站集中销毁。
5、原有造价员资格证书者,近年又通过考试取得新的专业资格,在验证时应携带所有证书办理并证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破损较为严重者可在验证时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四、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2011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201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3、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以上原因造成验证不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次月的《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布,整改期限为60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六、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处理方式
1、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4年期间70个学时(3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4年验证;
2、不能提供7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4年验证的,我站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天,逾期仍不整改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七、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可以采用面授或网络教育的形式。具体情况我站将另行部署。
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在规定的年度内完成的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需要补办造价员继续教育者,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与我站市场科联系,联系电话:87965010,联系人:何源,我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 22 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