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03-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4〕7号 关于盐城市2013年工程造价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信息工作,完善信息采集、测算、发布流程,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全面性”特点,根据《关于完善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的通知》和《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我市工程造价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市信息发布基本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一是注重信息发布前期调研测算评审工作,加强后期的评估工作。出台了《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打破以往信息仅与个别企业联系交流的做法,采取多措并举的原则,一方面开展了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每月评审、季度研讨例会制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造价专家库这个平台,从材料价格信息调研、测算、发布等实现全覆盖、全方位运作,每月组织各方主体参与材料价格事前评审、事后评估工作,全年共邀请70人、150人次参加了评审评估工作,经现场签字后在期刊上公布,信息发布责任得到强化,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推进信息发布公开化、透明化。二是狠抓材料价格信息源头建设,在“增量、提质”上下功夫。在原有基础上新增7个测报点,140余种材料,现共有信息采集点累计32家,其中我们选择了十一家市场影响大、信息报送及时、材料种类丰富的企业作为我市第一批“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测报点”,截止目前《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上共刊登了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人工六大类1900余种材料。三是提高材料价格信息水平,规范材价采集制度。在2012年《关于完善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的通知》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了信息的采集、测算、评审、发布、回访的完整流程,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四是坚持价格信息发布体制,提高信息发布透明度。面向全市建设市场相关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35条,针对反馈意见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1、材料价格信息质量不够平衡。根据我们对各县(市)发布的主要建材价格监测,同期同品种材料价格各地差异幅度值仍偏大。 例如:四季度10月份HRB335Φ22螺纹钢最高价是4550元/t,最低价是3750元/t,相差800元/t;42.5级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最高价是430元/t,最低价是350元/t,相差80元/t。 我们抽取四个月(1、4、7、10月份)材料价格发布情况做了一个统计分析、比对(详见附件1),集中反映为采集、测算、定价、录入等方面出现了问题,造成信息发布偏差。 2、材料价格信息品种不够齐全。信息上刊登的品种虽然达到近1900余种,但仍有一部分是市场淘汰或者使用率较低的材料,而社会上亟需的特殊新型材料没有刊登,部分材料刊登规格型号不全,未能满足社会实际需要。 3、材料价格信息刊登不够及时。我市处于材料市场下游,价格影响因素较多,绝大部分材料都是从外地购入,因此价格变化有时幅度特别大,一个月内部分特殊材料上下幅度甚至超过10%,而期刊是月刊,这就导致信息调整和发布不对称、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信息化服务,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重点工程建设,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各县(市)造价管理站(办)要加强信息质量发布控制工作,一是抓好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信息采集点;二是抓好信息前期评审和后期评估工作;三是要明确信息工作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我处将实行信息监督机制,对每个月各县(市)发布的主材价格实行比对,对差异幅度不正常的材价要质询、备案。 2、要对信息中刊登的材料定期实行筛选制度,对市场已经淘汰的材料要考虑删除,对于经年累月不动的材料要认真分析,该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信息的影响力,加大信息品种的扩容工作,满足社会需要。各站(办)要从附件2中选择信息刊登内容,要实行统一编码、名称、型号、单位。 3、对于个别主材短期内变化幅度过大的问题,要实行动态发布办法,与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保证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对照通报情况,特别是材料价格偏离较大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规定执行,保证信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盐城各县(市)2013年主要材料价格汇总表 2、盐城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汇总表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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