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3-07-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3]27号 关于2013年上半年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施工企业结算编制质量,遏制结算编制高估冒算行为,规范咨询单位结算审核行为和咨询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13上半年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共有23家发包人报送124个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其中民营投资工程较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有3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跨度较长,合同工期时间为2005-2012年,总建筑面积为959744.11M2(其中:国有投资的面积为172914.8M2),总合同价111775.98万元(其中:国有投资的合同价23933.04万元),送审价125855.06万元(其中:国有送审价为32511.79万元),核对价119442.74万元(其中:国有核对价为27197.15万元),平均核减率为5%。本次核查重点是结算审核核减率在6%以上的工程项目,共有12家。具体见附件。 通过核查,大部分承、发包人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内容进行备案,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变更签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测定、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完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结算质量有所提高。咨询企业进一步完善在工程概况、审核的依据、审核的主要内容、核减(增)与送审价对比、核减(增)与合同价对比等方面的内容,造价咨询质量进一步提升。做的比较好的有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送的东方领秀小区(2#-7#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造价核减率偏高,其主要原因包括:部分工程量多估冒算、有的定额套用不合理、部分材料价格未按平均价,安全文明措施费没核定等。如: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平山花园安置小区(1-14#、15-1、15-2、16-19#楼)。 2、存在工程变更签证程序不规范现象。部分项目办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和支付手续不及时,变更签证不及时或签证不规范,缺乏有效性。如连云港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青岛花园二期B16#楼工程 3、部分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在备案时没有及时到市造价站办理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核定单。如:南通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博威•江南明珠苑29#、30#、31#、33#、34#楼及S-10商铺、2#人防地下室工程。 4、部分施工企业造价从业人员专业不齐全。存在一个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印所有专业的结算资料现象成果文件。如江苏永超建设有限公司造价员杨金聪。 5、某些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进行审核成果报告表述,三级复核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对咨询成果质量的控制把关作用。 6、外埠来连开展造价咨询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如:盐城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馨海名郡1-3#、6-8#、14#、16#、19#、21、22#。 三、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希望参建各方在以后的工程结算中做好以下几方面: 1、发包人应注重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及现场管理,完善现场签证手续,及时支付工程款,要求熟悉掌握结算备案程序,规范竣工结算的备案资料。 2、承包人应加强造价从业人员管理,根据有关造价文件及竣工结算资料准确的编制竣工结算。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申请及测定,合理确定规费和工程造价,杜绝各类高估冒算行为。 3、各咨询企业应加强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咨询成果资料特别是咨询报告书内容要全面,如:工程概况要写明基础类型、工程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参建的有关单位等情况,条理要清楚,特别是核减(增)的工程造价要具体。严格执行咨询业务三级质量复核制度。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必须经市造价站的测定,合理确定费率。外埠来连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与市造价站联系,熟悉本市的结算备案程序,及时进行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对单项业务备案不及时、从业人员违规等现象在网上公示,并对违规作为记录在案,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健康的发展。 附件:2013年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抽查部分备案情况(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7月8日 |
关于2013年上半年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经济指标报送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市建设工程基础数据,丰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根据《关于报送2013年连云港市经济技术指标的通知》(连建价管[2013]0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半年各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经济技术指标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市共分配25家单位报送199个工程造价经济技术指标任务,截至6月30日,共有17家单位报送了82个经济技术指标,其中:典型工程造价指标44个,城市住宅造价信息25个,典型案例分析13个。有5家单位能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间上报,其中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指标质量、格式和时间要求上完成较好。有3家单位完成了全年报送任务,分别为: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有8家单位未按要求上报造价经济技术指标,分别为: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天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灌云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灌南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东海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详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在已报送的指标资料中,尚存在以下问题须加以改进:
1、部分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如:连云港开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如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报的道路工程(典型工程表1仅填了工程概况,工程特征未填)。
3、有的造价咨询企业没有按照典型工程的时间填写,如: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报的赣榆某卫生院工程表1中造价类型为招标控制价,竣工时间为2012.12.10,应为结算价。
4、有的造价咨询企业在城市住宅表格中建安造价的内容填错,如: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某小区9#楼表1中建安造价单位应为万元。
5、上报的指标类型单一,如: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上报的指标全为典型工程控制价。
6、大部分咨询企业在城市住宅表1中基础类型所包含的内容没有填全,指标不包括的内容没有注明。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县区造价管理站、造价咨询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指标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把质量关,确保指标数据准确。
上半年还未完成指标报送任务的单位要抓紧上报,年底还将对未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2013年造价经济技术指标任务上半年报送情况(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7月8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3]26号
关于2013年上半年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及使用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连建管〔2006〕300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市区201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及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上半年市区申请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综合考评26家,考评组通过现场考核及对有关资料的核查,共考评了71个工程项目,大部分承包人的造价和安全资料在逐渐完善,财务中也能单列安全文明措施费,财务凭证及帐簿做的比较规范,在商务标中承包人都能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实际施工中基本费大部分承包人都能投入到位,改善了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减少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城市环境,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通过安全文明现场考评,涌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施工单位及项目,如江苏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赛诺环球国际大厦、连云港市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海试验中学校教学楼及艺体教学楼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发包人没有在签定合同一个月或按约定的开工前的7天内,按照规定单独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60%(没有付款票据)。 2、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是通过工程款的方式,支付时没有明确其中含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费用。如: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同科汇丰国际D7#、D11#楼 4、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费财务帐册没有单列,如: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园名邸住宅小区1-8号楼及地下室。 5、承包人虽然申请现场考评但合同、安全监督手续等还未办理。如: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海实验中学新海新区分校教学楼、科技楼、办公楼、图书楼、文体楼工程。 6、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如:连云港正帮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华泰丰泽园5-7#楼及1#地下车库工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各参建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包人要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 2、承包人要在财务帐的规范上下功夫,并且要加强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条款的签订及现场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签证确认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下半年将对责任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规定的情况,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