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06-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已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再次引起了业内人士对最低价中标法这个久争未决问题的关注。究竟应该怎么看待最低价中标?它给市场带来了什么?建筑时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陈锦良。
建筑时报:近几年来,建筑业对招投标方式的改革虽然没有停止过,但真正象厦门市这样明确提出,并在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融资及国有资金项目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的似乎还没有。作为长期研究这些问题的实务工作者,您怎么评价最低价中标法?
陈锦良:在美国,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在日本,一般竞争招标和指名竞争招标的原则均为低价中标。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没有这方面的立法规定,但从目前实际采用的方法看,也是沿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可见最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此外,这种方式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规律,使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同时,非常有利于遏止目前我国市场上几乎可以用“广泛”来形容的诸如买标、卖标、围标、串标,以及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标后违约等混乱情况,因此我认为它还是我国招投标方式改革的一个方向。
建筑时报:这样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陈锦良:最重要的依据是这种招标方式在实践中已经显现出来的特点,比如:实现了投资效益的最大化;由于淡化了标底,使一系列围绕标底“做文章”违法违规行为失去了发生的条件;实现了市场经济中价格在法律框架内的自由化;大大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等等。
建筑时报:厦门市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开始推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将近的这些点?
陈锦良:可以说,已经初步出现了这种态势。
截至5月21日,厦门市进入招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有20多项,已开标的有10项。由于从机制上铲除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生存的土壤,因此近期的招标、开标出现下列三个显著变化,一是没有发生过一例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挂靠投标等情况。二是由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围资格审查、评标等招投标环节的人为因素,因此,招标、开标工程的争议、投诉也少了。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三是所有工程的造价在承诺保证工期、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有较大幅度降低。据统计,已开标项目10项,工程预算控制价34049.78万元,总中标价25925.77万元,降低工程造价8124.01万元,中标价比工程预算控制价平均降低23.86%。
建筑时报:有不少人认为,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因此实行最低价中标情况,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锦良:我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并不必然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因为它所推行的″统一工程量、放开投标价″招标原则,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工程特点、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价格。打破的是以往预算定额约束价格竞争的体制,虽然出现了价格差异竞争,但正常的企业不可能有长期实施低于自身成本的自杀性策略。
从厦门实施这项改革以来的情况看,确实也没有出现人们担心的恶性竞争情况。倒是过去那种不论工程大小、难易程度,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大小企业竞相报名,盲目投标的情况现在少了,在不限投标入围数量的情况下,现在针对一个项目报名投标的企业最多也才20~30家。这实际上也说明投标人已开始根据自身情况、企业实力以及工程特点有选择地参加投标了。
与此有关的另一个情况是:实行最低价中标及投标风险包干制后,很多企业开始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改进施工技术和组织方法、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等办法来提高投标竞争力了。有的企业已意识到以往投标主要靠经营预算部门,经营和现场施工部门少于联系,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的投标模式,开始重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市场价格分析,发挥企业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的优势了。个别企业还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来应对这种变化了,比如设立成本管理部等等。
建筑时报:为确保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实施,厦门已经建立了低价中标--市场清出的环节,但具体的措施有哪些呢?
陈锦良:一是推行确保中标价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的工程预算控制价招标。二是继续深化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三是规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并单列,专款专用。四是实行投标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制度。五是同时实行投标承包包干制。六是强化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防止中标后责任不清、相互扯皮。七是推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组织和设备投入承诺制。八是建立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九是研究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各方责任保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十是建立行业自律惩戒制度,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十一是健全市场责任追究和清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