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0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摘 要:我国现已正式加入WTO,为适应加入WTO后在工程中进行投资控制的需要,其中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也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就工程索赔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处理原则。
关键词:工程 索赔 处理 原则
正 文: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并非带有惩罚性。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促进承建各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合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掌握索赔处理的方法与技巧,便于对外开放和对外承包工程,特别是我国现已正式成为WTO组织中的一员,为适应加入WTO后监理工作的需要,现结合自身体会,浅谈一下在工程中处理索赔事件的原则。
一、索赔的概念:索赔原指在经济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中的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建设工程中,索赔的范围较为广泛,一般包括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指令变更、修改设计、工程环境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国家法令变更、通货膨胀等等,都会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最常见同时也较难解决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通常将它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管理的重点控制对象。在FIDIC合同条款中,“费用索赔”的定义是:承包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要合同价以外的费用,作为对自身经济利益的损失和影响的补偿。因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索赔管理。
二、索赔的基本条件:要 求 内 容客观性 1、干扰事件确实存在。2、干扰事件使承包商受到实际损失。3、有证据、有证明。合法性 按合同或法律符合补偿规定。合理性 1、索赔要求符合合同规定。2、符合实际情况。3、索赔值的计算:符合合同规定、符合会计核算原则、符合工程惯例。4、干扰事件及影响、索赔值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索赔要求符合逻辑。
三、索赔的要求:在建设工程中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通常有三种情况: 1、要求工程工期即合同工期延长,此索赔只涉及时间不涉及费用。 2、要求补偿造成的实际费用损失,此索赔只涉及费用不涉及时间。 3、要求工期延长、费用补偿,此索赔不仅涉及时间还涉及费用。
四、索赔处理的原则:
1、处理索赔总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公正地处理有关索赔事件。(2)必须注意、收集、积累有关能引起索赔事件的资料。(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2、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1)单事件条件下工期延误的处理原则: ①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若是业主原因造成的,此类延误必定会导致整个工期的延误,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若导致额外费用增加的,同时可以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若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此类延误由承包商自己负责,得不到任何索赔。若是自然不利条件造成的,双方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具体协商处理。若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并且是一位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但有关费用损失,各方自负本方的损失。 ②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若非关键线路上的某工序的延误时间少于或等于该工序的机动时间,该工序发生延误后依然在非关键线路上,并不影响总工期,这种情况承包商是得不到工期索赔的。若非关键线路上的某工序的延误时间超过了该工序的机动时间,导致了该延误工序所在的非关键线路转变为关键线路,从而影响了总工期,则应以延误调整后的工期为准,重新制订合理工期,这种情况承包商能得工期索赔。
(2)多事件条件下工期延误的处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设工期长,规模大,常常会有多种原因的延误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按初始延误优先的原则: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简称E)、异常条件造成的延误(简称N)、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简称C),三者谁造成的延误发生在前,就以谁的延误为准来处理索赔。 ②不允许在同一时段内存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索赔事件的原则:在同一时间段内有多个原因造成的延误,只考虑一个原因造成的索赔。 ③按对承包商不利的原则:当E与C同时存在产生延误时,按C的责任造成延误进行索赔处理,承包商既得不到工期索赔也得不到费用索赔;当E与N同时存在时,按N的原因造成延误处理索赔,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索赔,但得不到费用索赔;当C与N同时存在时,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索赔,但得不到费用索赔。
总之,按对承包商不利的原则进行索赔处理。 2、费用索赔处理的原则:(1)单纯窝工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原则:只计算窝工费用,不参与取费。 ①人工窝工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计窝工人工费,不按人工工日计算。 ②机械窝工造成的费用损失:若机械是承包商自有的,则索赔费用按机械折旧费计算。若机械是承包商租赁的,则索赔费用按机械租赁费计算。(2)工程量增加引起费用增加的索赔原则:前提条件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①工程直接费的增加,分别按人工、材料、机械的预算单价分项计算。 ②管理费的增加,按当地的有关费率套取计算。(3)按国际惯例,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当时没有采取任何积极补救措施的,业主可拒绝索赔要求。(4)按承包商和业主责任比例处理的原则: FIDIC条款第20.3款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应考虑到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处理索赔。”如果把这里的“损失和损坏”理解为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并且业主与承包商双方都对此事有责任,但有主、次之分,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处理这类事件。
按上述原则列举一个例题,做具体说明。
【例题】某工程施工,在基础工程的关键工序上发生如下事件:
(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主要施工设备出现不常见的故障,造成50个人员窝工,人工工日40元/工日,人员窝工费15元/天,2台挖掘机为自有机械,机械台班费8000元/台班,折旧费为3000元/台班,施工现场管理费费率按5%计取。
(2)5月24日业主应提交的图纸至6月10日才交给施工单位。
(3)6月7日至6月12日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6月11日至6月14日该地区停电。
(4)因图纸做调整,基础开挖平面扩大,造成工程量增加,引起增加挖掘机台班4个,自卸车台班16个,台班费为750元/台班,人工工日100个,材料增加120立方米,单价50元/立方米,并因此造成工期延长2天。问:承包商应如何提出索赔? 解:根据上述原则及时间坐标图分析如下: ①5月20日至5月26日施工设备出现故障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该索赔不成立,承包商不应提出索赔。工期索赔=0天,费用索赔=0万元。 ②5月27至6月9日迟交付图纸是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索赔成立。工期索赔=14天,费用索赔=14×15×50+14×3000×2=94500元。 ③6月10日至6月12日是自然不利条件造成的延误,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3天,费用索赔=0万元。 ④6月13日至6月14日停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风险,应是业主所应承担的风险,索赔成立。工期索赔=2天,费用索赔=2×15×50+2×2×3000=13500万元。 ⑤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是业主原因,索赔成立。
工期索赔=2天
直接工程费=100×40+8000×4+16×750+120×50=54000元
管理费=54000×5%=2700元
费用索赔=54000+2700=56700元
综合以上分析:工期索赔总计=14+3+2+2=21天
费用索赔总计=94500+13500+56700=164700元
以上是有关索赔处理的某些原则,是本人的一点浅薄认识和看法,有不当之处,请各位同仁不吝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