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的解放地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应把保障农民工民主权益、维护农民工的平等权利和帮助农民工尽快脱贫致富,作为共同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沟通平台工作的重中之重。
沟通城乡心理,改善生存条件
首先,要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权益,按照建设单位的拨款比例足额拨付劳务分包款和专业分包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使农民工在付出体力和施展技术才能的情况下,在保证安全施工、保证质量施工、保证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准时拿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共同确立相互诚信、相互依托、相互和谐的状态。
其次,要不断改善农民工在工地的生活条件,除参照文明工地标准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以外,用以人为本的心态,探讨农民工家属和子女进入工地探视的现象。最主要的是和农民工沟通城乡的心理落差,驱散农民工对城里人的戒备心态,引导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和谐相处。
最后,应多在逢年过节时关怀身在异地的农民工,在给予物质需求的同时加以精神上的慰问。
实行以人为本的引导与鼓励
如何组织农民工党员参加项目支部的组织生活,配合生产经营活动,也是新课题。我个人认为,普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应不分地域、不分组织结构,博采众长,让农民工党员在工地也能感受到组织的召唤,集聚各方面的力量,以汲取他人之长,顺应集团公司长久发展的步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理解《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方针,关键突出一个“实”字。
结合项目部以往“重指标、轻责任,重利益、轻素质,重结果、轻过程,重经验、轻管理”的现象,笔者感到在管理上还有不少部门存在相当的差距。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民工应多加引导和鼓励,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集体融入感。
使讲诚信、存善心、做实事的气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扬,并与各类农民工和睦相处。使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都能沐浴到“大爱无疆”的真谛,以宽容的臂膀与劳务分包等单位共同度过经济危机。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因此,扶持进城的农民工,纠正对农民工的偏见,就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导方针的实际行动之一,也是各个项目部体现力所能及的责任以及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