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图纸更换 可以调整价款
【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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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敏
合同图纸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包干的主要依据,但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前期工作时间较紧、或由于工期要求很急,有的发包人在招标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只能提供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图纸或不完整的施工图纸,我们只能据此报价。在中标签约后,发包人往往又另行提供施工图纸,并要求据此施工。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是我们投标时的报价依据,也是我们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合同图纸,那么发包人另发施工图纸更换合同图纸的行为属于合同变更还是设计变更呢,我们是据此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还是要求重新协商确定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呢?
【典型判例】2000年5月,无依公司发出招标文件及招标施工图纸(称一版图)公开招标。江泽九建依据一版图报价,并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双方签订了总价合同。开工前,江泽九建又收到该新版图纸(称二版图),并据此施工。2001年12月,应江泽九建要求,无依公司就“图纸替换造成工程结算变更”事宜致函江泽九建,明确“工程结算造价按照新版图计算,按原投标报价的材料价调整价差,统一取费下浮”,但无依公司之后又认为该函不真实。协商无果后,江泽九建向法院提起诉讼。(选自工库网中国工程判例全库22-0044)
【典型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图纸替换了,但仍应按合同约定固定价结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依据的是招标图纸,现该图纸被替换了,应按新图结算。
【法律分析】我认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发包人采用施工图纸招标,中标签约后,无依公司另发施工图纸替换原施工图纸构成设计变更。因为设计变更通常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因素之一,故该价格调整与固定总价合同并无矛盾,但该调整应在原固定合同总价基础上进行。如果承包人没有在合同中与发包人就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约定,也无法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第16条的规定,可依法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量应按实际履行的新图纸计算。判例中,如果无依公司函可作为证据使用,则应按该函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如该函不能作为证据,则按照投标时当地定额标准计算,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索赔支招】在施工图纸招标合同中,发包人更换图纸属于设计变更(当然,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合同中,发包人按约更换图纸如仅是初步设计的细化,则不构成设计变更),我们可按照工程变更调价程序向发包人申请调价。我们应该查看合同中对设计变更价格的确定有没有可供执行的明确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在执行变更前或过程中,你们应抓住机会与对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就结算方法没有与发包人达成一致,可以依据《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第16条的规定,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如果施工图纸实质性修改合同图纸的,比如功能发生改变,修改并非完成工程所必须的,属于合同变更,超出了发包人单方面进行工程变更的合同授权,我们要请发包人澄清该新图纸是否作为报价依据,如作为报价依据,我们有权要求和发包人重新协商合同价格,达成相应补充协议前,我们有权拒绝按新图纸施工。
有关总价合同中替换图纸的其它相关问题,读者可阅读《工程索赔100招》第四章第二节,可请我及建纬工程索赔中心集中讲解,也可登陆工库网,了解、掌握和交流全过程索赔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