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特约撰稿 姚栓柱 李文相
浙江省金华市是闻名全国的建筑大市、强市,在创优质工程方面也一直在全省、全国领先,近年来,部分县(市、区)取消了实施多年的建设工程创优奖励政策,将施工企业创优质工程的行为及结果,完全纳入市场行为之中。这一措施从市场经济的理论层面本无可厚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有所提高,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但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变革,引起了众多施工企业的强烈反响,有部分企业老总、项目经理表示,创优积极性受到影响,以至于近年来,优质工程数量逐渐减少。与2005年比,市优质工程2008年下降37.8%,2009年下降59.0%;省优质工程申报数2008年下降10. 5%,2009年下降37.5%。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应该引起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
建设工程创优活动,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一直持续不断。随着一批批获奖建筑精品的问世,施工企业的创优行为及结果、企业由此获得的声誉,早已超出建筑行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成为公认的质量、信誉的象征,成为企业品牌的亮点。
2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的创优活动对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对于推进建筑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工法工艺创新及“四新”技术的应用;对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素质,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管理队伍;对于提高项目经理、企业、行业的声誉品牌和竞争能力,都发挥了极其巨大的作用。如同全国部分地区一样,创优活动为金华市建筑业从“泥木工仓库”向“建筑大市、强市”的跨越作出了重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如今,施工企业曾经积极参与实施创优活动的热情,为什么渐渐冷却?一个比较统一的说法是:政府对创优工程的政策激励力度不够大。以金华市为例,1995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一个鼓励建设工程创优质的文件,其中规定:创优工程与企业资质升级、企业评先、招投标加分、项目经理评优评级挂钩,并实现优质优价、经济奖励等。2007年2月又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也规定“每年对在本行政区内创出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含参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近些年,凡能较好执行市政府对创优质工程的鼓励政策的地区,创优的热情就高,创出的优质工程就多;凡是没实施创优激励政策的地区,创优热情就低,有的地区甚至已多年没有创出优质工程了。
诚然,为了推动建设工程的创优工作,作为政府出台一些激励创优的政策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作为企业,作为项目经理,将创优的动力、热情完全寄托在政府的激励政策上,把自己创不出优质工程的原因推到政府的激励创优政策力度不强上,不仅有失偏颇,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当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面对的就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企业的生存、发展,已经不是形而上的理论,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需要。做大做强,是发展;而更重要的是,“大”和“强”的前提必须是“优”。这个优,就应该包括优质工程。
试想:如果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没有创出过优质工程,那么这家企业的资质等级能不断晋升吗?这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能不断提高吗?这家企业能走出去开拓市场吗?这家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吗?这家企业能被评为诚信企业、先进企业吗?这家企业还有生存发展能力吗?这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乃至员工们面对广大用户,面对建筑同行,面对社会还有光彩吗?不感到心中有愧吗?因此,如果企业和项目经理因为招投标中,没有对优质工程加分的激励措施,没有对优质工程进行经济奖励,就认为创优质工程没花头,就没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了,那不但是不明智的,也是对自己的生存发展不负责任的。
毫无异议,创优应当是企业的自觉行为。然而,工程质量毕竟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行业和企业的生存发展的大事。建设工程创优活动作为全面提高行业工程质量的有效抓手,政府应从政策层面上多加引导与扶持。同时,建筑行业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大对创优工程的指导服务。要纠正重结果、轻过程,重评审评比、轻过程指导服务的偏向。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同心同力抓创优的氛围,使我们的建设工程创优活动科学持续地开展下去,优质工程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