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税金缴纳分析测算出效益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5-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等于直接费加间接费加税费”的公式已非常熟悉,但面对实际工程中造价的发生模式和一些实际情况却不一定能从容应对。一般认为税金的缴纳不需要分析测算,按定额中的3.41%直接套即可。实际上,税金缴纳分析是一门学问,笔者在进行某工程预算时,就税金的问题请教过一名专业财务人士,仅税金一项即下降1000万。事后,笔者开始重视税金的缴纳分析测算,并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安装工程税缴纳进行了分析。
一、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应缴税。
营业税:营业税纳税按国家统一标准3%,但有些区域可能会存在部分返还现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等于营业额乘以3%。城乡维护建设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应纳营业税额乘以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助。
以上三种税称之为“两税一附加”。在工程施工方纳税时,是按三种税的综合确定税率一并征收。
个人所得税:在工程施工中,个人所得税也是纳税种类之一,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特殊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案通常是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来收取,各地具体征收方案不一样,有的按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确定一个固定比率来征收,如上海地区也可以实行查帐征收。但无论以何种征收方式,其比率会因工程所在地不同而异。如按工程总价为基数征收办法的杭州地区及嘉兴地区,其比率也不一样,杭州地区一般为0.2%,而嘉兴地区一般为0.5%。
二、实际工程中税金缴纳
印花税:这也是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缴纳的一项税种,其费用由施工方缴纳,通常以工程的总金额收取,税率一般为0.03%。
实际税率与政府定额的规定不尽一样。根据调查,实际交纳“两税一附加”的税率一般高出定额中所规定的税率。主要因为建筑安装税属于地税局征收,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有权制定其管辖范围内建筑安装税的征收比率。比如,在杭州及嘉兴地区,“两税一附加”的实际缴纳税率为3.93%左右。
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合理避税。在建筑工程中,国家发布了一些相关的税务文件,由于各地的具体特点和税务机关管理办法不尽一致,相关的税务政策宣贯力度也不够,造成很多的施工工程税金缴纳超额。
根据调查,在目前建筑安装工程中,铝合金门窗工程、总包中钢结构分包、防水工程普遍存在重复纳税现象。以铝合金门窗工程为例:某工程为一甲级写字楼,共28层,总造价5500万,工程位于杭州市区,工程总承包方为某建设集团(以下称B公司),工程施工中,B公司与其集团所属的铝合金门窗公司(以下称A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将该工程总价为300万元的铝合金门窗交给A公司制作安装。合同中约定,A公司完成该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制作安装后需要向B公司提供全额发票,暂计300万元。
在该案例中,A公司向B公司开具的300万元铝合金发票已经由A公司向其税务主管机关缴纳了相应的应缴增值税额(门窗加工行业需要缴增值税),而工程总包方在收到A公司关于铝合金门窗的300万发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可以直接入帐,不需要再向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额。
在本案例中,大多数的建筑公司通常重复缴纳该300万元的建筑安装税。做为造价人员,在标前、标后都应该对工程所在地是否可执行《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向税务机关咨询。税金比率虽然不到4%,但是,对于合同总价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建筑安装工程来说,理解和运用相关税务政策来降低成本非常有经济意义。案例中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政策,基本上是行业内一些大的分包商(如大型钢结构公司等)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而来。之所以得到允许,是因为铝合金、钢结构、幕墙等工程在施工中,都是直接完成施工,形成产值,且他们做为分包工程的经营实体,已经向国家税务机构缴纳了该工程的税金。
综上所述,工程中的税金缴纳需要筹划及合理避税。在成本测算时,尤其在大型工程或投标的成本价竞争时,实际税金的下浮或上浮会给决策带来重要影响。如果对案例事件展开想象,会发现很多工程中本可以获取更多利润,不仅仅是税金,而是利用这一杠杆撬动更大的利润雪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