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我国将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WTO的加入使中国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遇,因此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使之能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推进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的管理体制,那就是说要改变现行的定额管理方式,推行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和控制工程投资,是今后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本文就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方式的必要性、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索。
一、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我国的定额是几代人积累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和信息、总结实际经验、辛勤劳动的成果,在建设市场中对规范、指导工程建设各主体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以及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项目、金融机构评估贷款、特别是招技标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环境和条件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计价体制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形势。自1984年引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把竞争机制也引入建筑市场,不难看出己形成具有相当强制性的制度,也成为工程承发包的基本形式。然而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工程双方的计价依据也同样是预算定额;各方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量和价格标准及统一规定的法定利润来进行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这样的标价与报价在理论上不会有较大的差别,否则就是造价人员计算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所致。这种招投、标方式也给当前招投标市场带来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比如,投标方不择手段,想方设法获取标底,甚至一些承包商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等,可想而知,现行的招投标很难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我国《招技标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有待于在今后改革招投标方式方法上给予体现。
二、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和吸取国际上成功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继制定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项目法人负责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口为今后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通过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技标有利于合理定价,有利于全面引人竞争机制。传统的预算定额是定额编制期社会平均水平的成本价格;利润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这样形成的工程造价脱离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显然难以反映建设工程的真正价值。建筑市扬的发展,更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使建筑业的生产力水平也随之上升,定额中的一些子目的工、料、机和消耗水平也处于相对变化之中。尽管目前造价管理部门采用公布信息指导价的办法来调整,但从定额编制的水平和更新步伐上来说,这远远赶不上市场的动态发展,也给采用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带来很多难以操作的问题。因此,推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通过市场竞争,使施工企业依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成本(包括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新技术的应用),同时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的综合报价是形成建设项目真实造价的发展趋势。这正是我国当前建设单位一直在努力寻找的一种适应自身发展的控制投资的造价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加入WT0,也将加快我国建筑市场经济国际化的步伐,也将意味着中国的施工企业会面临一个竞争更加激烈但相对有序的环境。今后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或者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口无论是我们的企业走出国门打入国际市场,还是规范国内市场,均迫使我们需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工程计价模式和方法。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与进入我国的外国企业抗衡。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与方法的探讨
建设部在2000年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技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工程造价行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这个"办法"中对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编制方法和形式提出了一些思路。笔者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现状和我们国家的企业定额尚未形成的清况下,还需按照预算定额体系实行实物工程招投标法的过渡,逐步达到通过招投标真正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最终目标。那么利用"预算"定额制定工程量清单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招投标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与规定,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预算定额将拟;主招投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或按构件分部分项并计算其实物工程量形成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的一种计算方法。这里的单价大致分为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机单价)、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三种类型。前两种类型较为适合我国的市场经济现状。事实上在我国一些开放城市或一些"三资"项目中已经推行。显而易见,编制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是实现这一招标方式的技术基础,转变观念树立自主定价意识,掌握市场合理报价是投标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目的要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准确性与否十分重要。一般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应具有项目的高度概括性,而且条目要简明,同时又绝不允许出现漏项和错项现象,要保证计价项目正确性。这就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循"客观、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不难看出,这对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队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点与我们国家实行造价师注册制度和强制实行"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规定是一致的。具体的编制方法是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目前的做法仍然要依据工程所在地现行的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的定额子目来划分项目,并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来全面合理的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编制清单时应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开;将同一性质又不属于同一部位的项目区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计价的项目也要区分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给投标方提供共同的竞争基础,从而减少日后工程竣工结算中的争端。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清单编制的说明(即工程量清单序言)也显得十分重要。通过说明对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计量方法、章节划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子项的说明也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同等对待才行。至于清单中的工程量本身计算的准确性,在编制期本人认为不必更多地下功夫,毕竟是招标单位的暂定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量为依据即可。
总之,通过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势在必行。建筑法的制定与实施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招标法的制定与实施为其提供了法律程序;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也为其提供了法律保证。但该项改革工作全面展开仍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及建设各方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努力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