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造价咨询管理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访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造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军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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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已于今年5月10日经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颁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的出台与实施,既是上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同时,又对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就《规范》的出台及其对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等一些话题,记者专访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造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军。
记者: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正式实施后,在业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上海为什么会出台这么一部地方性的行规?您是否具体谈谈?
马军:应该说,《规范》的出台,是工程造价不断深化改革的产物。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服务历经几多变化的过程。从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至九十年代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主导下,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我国以引进的前苏联模式进行造价管理和计价。九十年代初期至本世纪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由计划经济转向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新经济体制,工程造价的管理和计价模式也相继发生了变化。原有的造价管理和计价模式虽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造价领域的现有管理和服务体制已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快速变化,也暴露了体制交叉、服务单一、专业狭窄、水平不高,行为不够规范等方面的种种弊端,从而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因而改革势在必行。上海市造价咨询业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入市场化后,在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培育和推动下,造价咨询已从以静态的单一的工程预结算审价逐步过渡到以动态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为特色的发展阶段。作为现代服务业中一支新兴的服务模式,一直以来人们对其服务内容、标准、范围、作用和地位等方面认识均比较模糊,没有权威、有效的标准加以规范,因此《规范》的出台对推动上海造价咨询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接轨国际造价咨询服务模式创造了条件。《规范》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建设规范形式针对造价咨询服务的标准规范,不仅对解决诸多现存问题有着积极意义,而且对推动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记者:有业内人士称,该《规范》开创了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没有一个地方性规范的先河。同时,《规范》对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的意义体现在什么地方?对整个行业起到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马军:上海的造价咨询业有着良好发展基础,多年来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十分重视对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造价咨询公司经过10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逐步成熟,市场化程度和咨询服务意识、方法一直令国内业界瞩目,许多经验在全国得以推广。正因为如此,建设部有关领导希望上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能拿出一部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地方法规、规范,引导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基础上及时组织编撰了这部《规范》,在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价协领导参加的评审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这部《规范》是全国第一部针对造价咨询的服务性标准规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工程造价咨询是《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6个重要活动之一。长期以来,对于造价咨询服务在各层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市场活动中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达成某种合约,没有将造价的有效控制完整的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其应有的投资效益得不到充分显现,客观上也造成了咨询服务质量与服务收费价格严重背离现象的发生。而这部《规范》规定了造价咨询各阶段的服务内容程序、深度及成果形式,避免了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可以说,上海造价咨询业从此步入了有法有依、有据可查的新时代,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之一。建设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同一个建设项目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造价管理和控制,其结果往往会产生很大差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敬业精神、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问题,而另一方面则是方法和操作上的规范化问题,也就是说是否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操作标准和尺度来加以引导。长期以来,造价领域由于缺乏这一方面行之有效的规范,致使在项目造价确定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引起各种各样的矛盾和争议,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不少矛盾和争议。因此,实现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除了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以外,行业的约束规范必不可少,而且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行业的规制有时显得更加重要和有效。而《规范》的出台,将从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各种不规范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为。
还有一点,《规范》的出台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融入国际市场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行业壁垒将被打破,在2006年底前建设市场特别是咨询服务业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和服务理念以及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地渗透和侵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形势,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模式相适应,学习他们的先进做法,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环境,并推行以行业规范为主导约束市场行为的做法。《规范》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记者:建设市场行为不规、竞争无序等弊端也同样困扰着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规范》的出台,是否能制约这些行为?
马军:当前,建设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竞争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规律,有序的竞争可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无序和过度的竞争不仅不能促进发展,而且还将阻碍发展,并带来恶性循环和严重的后果,影响市场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情况和现象在社会上已不鲜见。反映在建设市场上,在看到承包商之间的低价竞争,或承包商无奈地接受业主低价要求而血拼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之间的相互倾轧。一方面部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唯命是从地服从业主,违反职业操守为压低工程造价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另一方面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之间展开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减少服务环节以降低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应有的服务水准。无论何种情况,这两种行为已造成了我们不愿看到的严重的不良后果,即要么是承包商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克扣民工工资甚至撒手不管;要么是咨询服务机构违反职业操守,降低应有的服务水准,扭曲正常咨询服务价格,影响建设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把刚刚培育发展起来的造价咨询引入了歧途。无论何种结果,缺少工程造价行为的规范约束不可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规范》不仅提出项目造价服务上的具体流程和节点要求,还要求每项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造价服务程序,明确规定了造价服务行为准则,并通过对每一项服务工作的要求,增加服务环节和内容加大人员时间上的投入,以正常的成本和价格,约束肆意压低咨询服务收费的不当竞争行为,从而确保服务质量。因此,《规范》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能否谈一下该《规范》与其它技术规范有什么不同?具体将从哪些方面指导及规范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服务工作?
马军:这部《规范》与其它技术规范由于性质上的差异,两者间有许多不同之处,简单的说有三个方面:(1)这部《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而技术规范一般侧重于某个阶段或专业项目的技术标准;(2)这部《规范》以工程建设先后程序逐步展开,而技术规范一般指向特定的某个分项专业工程;(3)这部《规范》侧重于定性,而技术规范更注重于定量。因此,这部《规范》的服务性特征非常明显。
目前,上海市造价咨询基本处于两种业态,一种是以提供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为主的企业,另一种是仍以预结算审价为主的企业。但无论为市场提供哪种形式的服务,在《规范》中,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的条款,造价执业人员也可“按图索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因此,《规范》的出台,对本市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造价咨询企业应该如何使用这本《规范》?
马军:造价咨询企业应对照《规范》要求从事相应咨询工作,这不仅是开展造价咨询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管理部门日后考量咨询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样,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也应按《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对应造价控制工作,因为《规范》体现了市场规则,需要健康的市场环境,不能有所偏颇。
当然,《规范》的推出尚需接受市场的检验和评判,限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有些服务的外延没有铺开,如工程前期与后评估阶段;有些定量指标也未予涉足,如估算、概算、预算的允许偏差率等。凡此种种,有待在今后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总结,在适当时候再予完善、充实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