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行“承包商选优名单”制度 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7-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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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重大工程承包商选名单”制度,是一种企业综合诚信建设评选制度。这种评选制度主要是遵照有关诚信建设政策法规,在建筑市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建筑业有关行业协会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企业自愿的原则,对建筑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诚信体系的自律综合评价。该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政府高效管理、企业努力自律自强,从而使社会多方受益。
一.诚信建设对于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截止到2005年三季度统计,上海建筑企业总数8343家(本市企业6380家,中央部属企业122家,进沪企业1841家),如此庞大而复杂的建筑市场,一方面,体现了上海建设的蓬勃发展。一方面各种问题也纷纷出现,其中一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等,给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并可能引发市场信誉危机。
2003年,《行政许可证》颁布后,政府管理要改变转型,比如:原来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所用的资质年检等规定已被取消,使管理部门对市场状况心中没底,对企业的监管出现一定的困难。同时,如果放任企业盲目跟着市场走,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少数企业乘机扰乱市场秩序。一些本来规范和有实力的企业也不得不屈从于市场“潜规则”,做一些违心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推进诚信建设显得至关重要。
二.国内外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的启发
通过诚信企业的评选来创造优良的环境,国内外都有成功例子。
新加坡建设局在1989年提出了一套体现标准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建筑品质评估系统,经过评估的项目其评估分数在网上分布。在此基础上,又于1998年7月1日开始实行“建筑质量额外津贴奖励计划”。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建筑产品质量评估分数超过本年度同类型建筑所规定的基准分,那么承包商可以得到来自政府的额外现金奖励和加分奖励,并在下一轮招投标中获得因加分而体现的标价方面的支持。
2005年7月,深圳市推出了自己酝酿已久的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借鉴香港“政府工程牌”做法,预选出一批有资质、有实力、讲信誉的承包商,以后政府工程必须从这批“预选承包商”中挑选出来。通过这种制度,来激励企业间的竞争和自身能力的提高,从而在建筑行业倡导良好的诚信环境。
2003年初,上海市推出了“三色通道”制度。对大多数守法经营的建筑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当场做出年检结论;对初次取得资质、新升级、暂定资质的企业以及受过行政处罚但已整改完毕的企业,开辟“橙色通道”,实行严格审核,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年检结论;对正在接受处罚、被举报并需进行资质复查,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企业,开辟“红色通道”,实行重点审核。
三.“承包商选优名单”制度对于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的新突破
正如前述,“三色通道”等制度一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伴随着资质年检等措施的停止,在管理上缺少了强制性的硬手段,对企业的诚信考核陷入被动。如何以激励性机制替代强制性机制,继续推进上海建筑市场的诚信建设,需要有新的“突破”。这方面可以借鉴深圳市的经验,把“三色通道”制度与政府重大工程“择优”联系起来。只有经过审核,处于“绿色通道”的建筑企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工程或重大工程。进一步,“绿色通道”内的企业,再根据具体的诚信标准打分排座次,排出一定数量分数居前的企业,作为政府工程优先考虑的“优选名单”企业。
“优选名单”牵扯到许多企业的准入“资格”,为了维护公正、公平,其评价体系必然要求非常科学严谨,专业性非常强,而这又是政府“不擅长”的地方。由此,发掘和借助“第三种力量”——行业协会是必要的。
应该说,上海建筑业相关行业协会数量已经有不少,但大部分协会作用的发挥还相当有限。这就需要协会本身的积极工作和服务,同时,政府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进不可缺少。
四.“承包商名单”制度的具体操作思路
1.“承包商选优”制度针对的工程范围是政府投资工程,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2.管理层:成立由上海市建筑业分管领导牵头,市建设交通、监察、法制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有关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的指导:负责对评价公正性、科学性问题的监督:保证“优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实现;负责对试点行业协会的选择和工作指导、监督。
3.操作层:有关行业协会及协会组织下的诚信评价机构和专家,负责具体行业诚信标准的制订;负责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和实施。
4.名录分类。根据工程类别及具体市场情况确定试点类别。以后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当增加其他类别。在试点阶段要控制一定的分类别,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
5.评估标准: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诚信标准,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也有各种专业标准。为了保证标准的公正和科学,评估标准需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和社会层面的认可。
6.综合评分:对企业的纳税额、工程质量状况、施工安全状况、财务状况、工程履约评价、诚信记录、良好信息、特殊贡献等指标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对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指标的综合加权计算。
7.录取淘汰程序:相关协会组织在上海建设交通信息网或有关公众媒体上发布通知,公布申请的条件和评选的方式、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企业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协会报送有关数据材料;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评价,计算综合得分;确定列入名录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报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并由管理部门在上海建设交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列入名录的名单,上报监督委员会(包括外来企业所属省市相关管理部门),获准后在上海建设交通信息网及各媒体上公布。
进入优选名单的企业和执业人员,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签订诚信承诺。申请过程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清除出名录;对被清除出名录的单位和个人,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五.“承包商选优名单”实现建筑市场管理和发展多赢
“承包商选优”制度,将充分体现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政府启动,市场动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形成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市场化形成雏形。
1.对政府,通过建筑业诚信化管理,达到市场的规范化。
通过“承包商选优”制度,有关建筑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获得一个有效的管理“抓手”。一方面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行为的事前干预,变过去的“应急惩罚性”监督为“常态的激励性”督促,大大减轻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负担和企业的经营负担。同时,评价权交给行业,也避免了一些行政腐败行为。政府通过政策、法律等杠杆,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对企业,通过诚信化服务,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对企业,“承包商选优”制度是一支市场导向的“风向标”。公开、透明、科学的评估体系使企业认识到,市场不再相信“潜规则”,只有老老实实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有实力才有机会。自律和他律(政府、社会)达到了统一。
3.对协会,通过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的力量。
行业协会通过“承包商选优名单”制度的具体操作,将真正实现“行内事行内人解决”的目标。通过内部的奖优惩劣,将极大净化行业环境,从而也树立起自身的威信。
4.对业主,享受诚信服务带来的安全、舒适和文明。
凡是登上“承包商选优名单”的企业,应该说在各方面都是比较过硬的。业主在进行择时将大大节省精力和财力,同时享受到优质服务。
5.对社会,将造就竞争而有序的市场环境,培育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承包商优选”制度还将推动整个市场的诚信建设,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