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2-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上接2171期3版)
问: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由于分包人的过失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就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问:合同变更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引起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变更。
2、项目经理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问:当事人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答: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问:承包人遇到什么情况,可以依法进行索赔?
答:索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具备下列理由之一可以进行施工项目索赔: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当事人应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问: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终止?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施工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合同解除;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终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