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总 则
1.1 为适应我国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建筑物面积计算,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面积计算。
2 术 语
2.1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接触部位的加厚墙体的部分。
2.2 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的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3 净高是指室内楼面或地面至楼板底面的垂直距离。
2.4 结构标高是指结构设计图中所标注的标高。
2.5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6 夹层、插层、技术层是指建筑在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是安插于
上下两个正式房屋层的中间的附层。
2.7 技术层是指建筑物内专门用于设置管道、设备的楼层或地下层。
2.8 永久性顶盖是指与建筑物同期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结构牢固永
久使用的顶盖。
2.9 围护性幕墙是指建筑物的某一部分没有围护结构的外墙体,而以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体。
2.10 装饰性幕墙是指依附在建筑物外墙面上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11 围护结构是指建筑物的底板(地面或楼板)、顶板(楼板或顶盖)和
四周的墙体、门窗构成的结构。
2.12 外墙结构是指不包括装饰层、保温隔热层、防潮层、保护墙等附加层
厚度的外墙本身的结构。
2.13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
者。
2.14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1/2者。
2.15 变形缝是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统称。
3 一 般 规 则
3.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自
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者(含2.2m,下同),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3.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
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
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应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4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
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5 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6 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 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4.1 单层建筑物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
算。
4.2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
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3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
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4 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
廊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5 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6 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等,层
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7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水平步道(滚梯),按
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4.8 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
烟囱等,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9 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
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4.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
算建筑面积。
4.11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
(不含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12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厨窗、阳台等,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13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 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1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
建筑面积计算。
5 折算面积的范围
5.1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2 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按
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3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
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4 雨蓬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按其水平投影面
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5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
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6 建筑物间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
计算建筑面积。
5.7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
6 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6.1 层高不足2.2m的楼层或部位。
6.2 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
架空层、架空走廊、走廊、檐廊。
6.3 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不足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
架空层。
6.4 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6.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6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
台。
6.7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6.8 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6.9 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
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以内(含2.1m)的雨蓬、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6.10 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6.11 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6.12 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6.13 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6.14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
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构筑物。
6.15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变形缝。
7 有关问题的解释
7.1 地铁车站与地铁隧道的划分以变形缝为界。
7.2 室外楼梯的上层楼梯为下层楼梯的顶盖时,下层楼梯按有永久性顶盖
的室外楼梯计算建筑面积。
7.3 扣除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
道、附墙烟囱等的面积时,应按结构净空面积计算。
7.4 设计加以利用的坡屋顶内,或场馆看台下的房间内有梁时(不包括墙
上部的梁),其净高算至梁底。
8 附 则
8.1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
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8.2 凡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