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水管安装预留槽费用计取问题的回复
【 信息发布时间:2006-10-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6)33号
关于给水管安装预留槽费用计取问题的回复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5月24日“关于给水管安装预留槽费用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连云港保利置业有限公司悦来花苑1-11号住宅楼项目中给水立管采用暗装预留,由于墙槽由土建施工单位在砌墙时预留,实际安装施工单位在给水立管安装时未开槽,在执行01安装定额时应按明装计取费用,不再计取开槽费用。
此复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