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坑排水费计取问题的回复
【 信息发布时间:2006-10-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6)第15号
关于基坑排水费计取问题的回复
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6年4月3日“关于基坑、地下室排水费计取问题”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1年土建综合定额1-82基坑、地下室排水子目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或深度超过1.5米),并且基坑底面积超过20平方米时,土方开挖后,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
基坑内挖的排水沟和集水井作为临时设施,费用在临时设施费中列支。坑内排水沟、集水井抽水费用在1-82基坑排水包干费中已包含。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