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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06-10-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6)第17号 关于劳保统筹费计费基础的回复
徐州市建设局: 你局2006年4月17日“关于明确劳保统筹费计费基础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省现行劳保统筹费计费的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