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函价(2005)423号
关于清水砼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徐州市建设局:
你局(徐建报[2005]42号)“关于建筑工程使用清水砼工艺时计价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现在较为流行的“清水砼”概念是指砼施工时使用大模板、竹胶模板等措施实现砼表面平整的施工工艺。“清水砼”表面质量达到了一定要求,可以不用抹灰找平,但仍需批腻子后刷涂料。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完全不再做饰面的清水砼不同,没有传统清水砼工艺要求高。
对于招标工程且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不抹灰的,“清水砼”模板计价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如果工程招投标时已明确要求抹灰,但实际施工时,经设计单位和发包方批准后,变更为采用“清水砼”工艺的,抹灰费用应扣除,同时计取批腻子和适当调增模板费用。鉴于“清水砼”工艺目前并没有明确施工规范和统一质量验收标准,具体调整方法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今后统一测算后发布。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