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定函(2004)89号
关于南通市新区商品写字楼二标段
工程类别核定的答复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你处“关于南通市新区商品写字楼二标段工程类别核定事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该工程招投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暂按一类工程报价,中标之后又签定了固定总价合同。投标单位的让利是在一类取费的基础上考虑的,反映了企业自身的成本,在结算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外,该部分合同总价不应再调整。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