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定函(2004)101号
关于白下区机关大楼装饰工程
脚手架计取问题的答复
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1):
你部“关于白下区机关大楼装饰工程脚手架计取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对于面层净高不超过3.6米,吊筋连接点高度超过3.6米时是否计取满堂脚手架无明确规定。鉴于白下区机关大楼工程为2002年1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的工程,该部分费用可按照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第四章说明一.7条规定执行,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的基价乘以0.60计算。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