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函价(2009)233号
关于印发《沥青混凝土路面就地热再生
施工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就地热再生工艺是在原路面沥青混合料中的集料不被打碎、原沥青混凝土的级配不改变的情况下,对旧路面材料100%再利用,实现路面补强施工的工艺。该工艺较传统工艺具有环保、节能、施工便利等优点。为了推广使用这一先进工艺,我厅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分析测算,编制了《沥青混凝土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定额》。由于施工案例和施工单位少,定额数据采集有限,《沥青混凝土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定额》先予试行,作为编制就地热再生沥青砼路面工程概预算、结算的参考。试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
抄送: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各省辖市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