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4)30号
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手册管理制度是加强对工程发承包价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应申领本手册。
三、本手册包括内容:劳动保险费执行标准、承接工程的类别及其取费标准、中标价、结算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等。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有关部门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相关费用投入、文明工地评定等级等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五、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手册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施工企业申领本手册,应向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请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施工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证书。
七、外省市进入我省施工的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领办理本手册。
八、本手册每年换发一次。施工企业人员变动、法人更换、资质变更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九、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应严格按照本手册所核定的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十、各省辖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另发。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江苏省建设厅